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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评选活动,自1992年起每年进行一次,评选上一年度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中央部分部委,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组织生产、推荐申报的精神产品中五个方面的精品佳作。 这五个方面包括:一部优秀戏剧,一部优秀电视剧,一部优秀电影,一部优秀社会科学图书,一篇优秀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文章。并对组织 这些精神产品生产成绩突出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部队有关部门,授予组织工作奖。对获奖单位与入选作品 ,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。1995年度起,将一首好歌和一部好的广播剧也列入评选范围。 |


